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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牵线合同没履行 不当得利判返还

  发布时间:2008-11-06 15:39:37


    近日,太康县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王世光返还原告阮慧敏不当得利10万元。

    原告阮慧敏和被告王世光是朋友关系,2005年3月份,王世光对阮慧敏讲,他的一个朋友可以帮她促成她与周口段许亳高速公司施工方签订由她向许亳高速公司供应土木格栅材料的合同。于是,阮慧敏经王世光介绍认识了被告买建华,2005年6月15日,阮慧敏和买建华签订了承诺协议书。双方约定:买建华保证阮慧敏与高速公路施工方签订合同,事成之后阮慧敏支付给买建华50万元的劳务报酬,承诺书签订后,王世光于2005年10月11日预收了阮慧敏10万元劳务报酬。后来,阮慧敏却迟迟未能与许亳高速周口段施工方签订供货合同,,直到2005年底,买建华告诉阮慧敏,由于高速公路施工方的原因,无法让她与高速公路施工方签订合同。阮慧敏便向王世光追要向其预先支付的劳务报酬10万元,王世光承诺2006年元宵节后退钱,至今未还,为此,阮慧敏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阮慧敏与被告买建华签订承诺协议书后,并没有履行,被告王世光预先收取的劳务报酬1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被告王世光负返还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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