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与县工商局、司法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在人民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给广大群众送去了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活动中,法官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单以及《诉讼便民手册》等;详细解答了农民工索要工资救济途径、消费者购买假货如何维权,并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予以帮助。同时,法官结合制作的展板向群众公布了两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提醒大家在消费中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整个活动共发送宣传资料300余份,为群众答疑法律问题共计40余条,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