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审判研讨

太康法院反映“诗意判决书”应慎重

  发布时间:2016-12-19 09:25:12


    近日,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诗意判决书爆红网络,因此引起的判决书严肃性问题应重视。

    判决原文中书:“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判决中写出了散文及小说的韵味,但判决书毕竟是个严肃的格式文书,不是散文,更不是小说。一份判决书成散文体,颠覆了人的感官,也颠覆了文体样式,如果拿法官个人感情来判决,拿个人分析来判决,容易让人民产生“法律条文没有用,法官想怎样就怎样”的错觉,太康法院认为判决书应重语言简练准确,重逻辑顺畅,重说理,重法理,重情理,重全面回应诉求与争议,不应过分诗意!

责任编辑:(张华)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