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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14 15:29:41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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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及联系人: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

    罪犯姚应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周口市中心医院周中心医(2016)医鉴字第143号保外就医医学鉴定书为: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3、乙型肝炎。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的规定,罪犯姚应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秀清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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