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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集中审理三起拒执自诉案 当庭调解两案

  发布时间:2016-07-26 09:13:00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打击拒执犯罪合议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拘执自诉案,其中,两起案件当庭调解,另一自诉案件的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拘执犯罪,已被法院决定逮捕,现在太康县看守所羁押。                          

  被告人任某与自诉人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康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任某返还李某购房款16万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任某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并在执行期内建造别墅,经太康法院决定对其罚款处罚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照法定程序,自诉人将被告人任某控告至太康县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任某与自诉人李某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2名案外人为担保人,自诉人当庭撤诉。

    被告人李某与自诉人温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太康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自诉人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任某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经太康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照法定程序,自诉人将被告人任某控告至太康县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在自诉案件审理当中主动履行4万元,并当庭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被告人王某与自诉人谢某 、崔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康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自诉人各项费用共计78万余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履行判决拒不履行,经太康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照法定程序,自诉人将被告人王某控告至太康县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涉嫌拘执犯罪,已被法院决定逮捕,现在太康县看守所羁押。    

  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太康法院党组对打击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经研究制定出台了拒执自诉案件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拒执自诉案件的审理。太康法院要求合议庭在严打拒执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自诉人和被告人行使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关 ,做到不枉不纵,把每一起拒执自诉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秀清)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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