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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市涨跌为输赢 开设赌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3-22 14:53:40


    赌博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但是,在我国赌博是法律所禁止的。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判处被告人郑强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甲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28日至31日,被告人郑强伙同王甲、黄某某(另案处理)在太康县万城商贸城,三人共同投资开办一股市期货形式的赌场,利用电脑以股市期货涨跌输赢的方式组织人员赌博,郑强、王甲以每手提成三百元进行营利。李广三天内多次到被告人郑强、王甲开设的赌场内进行赌博,除交纳的10000元押金输掉以外,欠赌场85460元,后李广与郑强、王甲等人因欠赌资发生纠纷后报警,该赌场被查获。

    另查明,被告人郑强因犯抢夺罪,于2007年7月3日被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二万元。2011年1月19日被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至2015年6月20日止,2013年1月22日被裁定予以假释。

    被告人王甲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1年5月17日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强、王甲等人以盈利为目的,利用股市期货涨跌赌输赢的方式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强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甲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郑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甲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华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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