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分子王某利用医院病房进出自由,疏于监管的漏洞,多次深夜潜入病房实施盗窃屡次得手,最终在监控之下露出原形,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审理查明,2015年6月20日至2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窜至太康县人民医院病房楼,趁病房内病号及陪护人员熟睡之机,先后将赵某某放在床头的黑包盗走,内有现金170元,白色步步高手机一部;将丁某某放在床头的黑色苹果4手机盗走;将杨某某放在床头的手提包盗走,钱包里有现金1000元和一部黑色手机;将李某放在床头的手提包盗走,钱包里有现金2000元;将王某霞放在床头的手提包内的981元现金盗走。另查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