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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6-01-25 15:29:31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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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3946815380(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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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tkfysj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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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及联系人: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

    罪犯唐天峰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1、高血压3级,很高危,伴危险因素,伴靶器官受损,伴临床疾患;2、缺血性脑血管病(右基底节区腔隙性梗塞);3、双肾多囊肾。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罪犯唐天峰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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