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两男子八天八次疯狂盗抢路边店获重判

  发布时间:2015-12-14 08:38:33


    淮阳县男子葛伟、彭中在八天时间内,流窜于太康、淮阳、西华等县针对路边小商店疯狂实施八起盗窃犯罪,被人发现后随机就实施暴力抢劫,弄得人心惶惶,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人归案后,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葛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月15日凌晨3时许,二人预谋实施盗窃,遂驾车到太康县城关镇财鑫路及光明路两个美容店实施盗窃,由葛伟入室实施盗窃,由彭中在外望风。在盗窃过程中,被害人发觉,葛伟以语言相威胁抢走被害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9098元。3月16日至23日二人又驾车到周口市新东区许湾乡一鞋店、电动车维修店,项城市影剧院门口,西华县城一灯具店、奶粉专卖店,淮阳县大连乡林场一手机专卖店六次实施盗窃,共得赃款11900元及手机、电瓶、奶粉等物品价值3033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伟、彭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葛伟在两起盗窃过程中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二人在盗窃过程中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葛伟系累犯,且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华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