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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标兵巡展之二

刑事办案讲技巧

——全市法院办案标兵李晓华办案心得

  发布时间:2015-10-08 10:09:46



     以前在民事庭工作,现在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刚开始有点不适应,认为刑事案件很好办,公安机关调查材料,有公诉人负责举证,法官审判案件只是坐堂问案,不用主动调查,只是把程序掌握好,照本宣科就行了,但是,随着案件的深入,怎样把刑事案件办的又快又好,还真的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一、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要分析双方的证据,但是刑事案件,一般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可以说侦查机关搜集的材料指向的都是围绕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围绕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除了年龄、是否有前科等,有时不一定搜集的全面,因此阅卷时既要仔细看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亦要重视被告人最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是否构成累犯,以前的刑罚是否执行完毕等等,做到心中有数。我曾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某区法院判刑,其在监狱服刑后提前出狱,但是公诉机关没有注明被告人提前出狱的原因,因原判刑法院远在上海市,侦查机关又没有前去调查,被告人抱着侥幸的心里,说自己是减刑出狱。我没有轻信被告人的陈述,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执行机关,查清了被告人系假释出狱,依法撤销了被告人的假释,对被告人准确量刑,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二、要对案件做到简繁分流,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我一个月要办结近30起案件,除了节假日,平均每天要办理一起多案件,按常规没法完成任务。对于同类型的案件,可以集中开庭,特别是危险驾驶案件,由于公安机关查处力度加大,危险驾驶案件同比大幅度增加。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我提前与公诉人沟通好,同时送达起诉书,集中开庭,并当庭宣判。今年8月7日,我创纪录的一天开了6个庭,当庭结案4起危险驾驶案件。

    三、星期六、日不休息,加班成常态。也很无奈,别人有个节假日,能够休闲一下,陪陪家人、孩子。我们办刑事案件的几个人,平时在办公室加班加点阅卷、写判决书、整理卷宗,休息日,办公室开门的一般是北一楼东头的几间办公室了。时间长了,哪一天谁没有去,倒是象缺点什么的。案件多,不知道的可能真的不相信,让你不得不趁星期天去加班。上班的时候,平时办公室静不下来,当事人来来往往,想写一份判决书,甚至得几天时间,在星期天的时候,没有那么吵杂的环境,也能安下心来,写判决书、整理卷宗,写阅卷笔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加大民事调解力度,作为刑事部分的辩护人肯定是希望被告人亲属在庭前与被害人或其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为这是影响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案件胜诉一般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当事人不仅关心判决结果,更关心自己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然而,在被告人被判处较长刑罚的情况下,其亲属对法院的执行一般都不予配合,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被告人的量刑已无任何意义了,正所谓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一分钱。作为法官,多给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与辩护人的联系渠道,由辩护人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也是很容易的,如果庭前针对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可以减少开庭程序,缩短开庭时间,大的方面,也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五、新的刑诉法规范了简易程序,但是又规定了公诉人必须出庭,虽然以前的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规定了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是有一些弊端,但现在规定了简易案件公诉人一律出庭,实际上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实际操作中,我认为,对一些当事人认罪的案件,公诉人在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时,有公诉人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和义务,在争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后,公诉人就可以不再出庭,也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简易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双方达成和解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也可以实行象民事速裁程序一样,实行速裁办案,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张勇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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