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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藏匿涉案财产 法院悬赏线索举报

  发布时间:2008-10-16 08:13:04


    非法转移、藏匿法院查封、扣押车辆,拒不交出车辆,且长期躲避传唤,10月12日,太康法院根据群众举报,将长期躲避外地,潜回家中的独塘乡管庄村村民刘广华依法拘留。

    刘广华和刘爱勤是兄妹,刘爱勤和其婆兄弟谭均坤两家合伙出资购买一辆价值17万元的大型货车,合伙经营运输生意。2007年3月份,刘爱勤的丈夫丁四因车祸身亡后不久因车辆出资盈利事宜两家发生纠纷,刘爱勤以谭均坤独占车辆,多占两家合伙财产为由诉诸法庭。太康县法院独塘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当即受理了此案。考虑刘爱勤的丈夫身亡,又抚养几个孩子,家庭经济很困难,县法院缓收了诉讼费,为便于案件执行,又当即请示院领导,对双方争议的货车进行诉讼保全,法庭的两名同志连夜赶往三门峡,将停放在那里争议货车依法扣押。车辆扣押后法庭交由刘爱勤的娘家哥刘广华保管,并告知刘广华,要保管好车辆,不得损毁、处置,更不得转移、藏匿,刘广华写了保证书。

    去年9月份,太康法院对刘爱勤诉谭均坤一案做出判决,判决车辆归刘爱勤所有,刘爱勤自愿退还丁四现金5万元。然而,刘广华未经法院准许,擅自将法院交由其保管的扣押车辆转移、藏匿,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在执行期间,太康法院组织执行力量多次到刘广华家向刘广华做工作,劝说其将车辆交出来,刘广华不听劝说,后来干脆躲避不见,长期在外。县法院决定依靠群众,悬赏执行,承诺凡知道刘广华的下落,积极举报的奖励现金2000元,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执行线索。10月12日,太康县法院根据群众举报,将潜回家中的刘广华拘留。刘广华被拘留后,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将转移的车辆3天内交给法院。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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