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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标兵巡展之一

甘当一名无怨无悔的基层人民法官

--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史红珍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9-22 08:30:45


    史红珍,女,1980年2月出生,2006年通过全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考,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录用,并相继被任命为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工作近九年来,一直是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自己主审500多起案件,参与办理合议庭其他人员2000多起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有力地提升了办案能力,调解率年年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市法院的表彰,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因史红珍同志家在周口。2007年1月,为更好的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她被借调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审判第二庭任审判员。2014年10月,史红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回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工作。回来后,她被安排到金融庭工作。由于金融庭人员少,虽然仅承办金融类的案件,但银行系统要么长期不起诉案件,要么批量性地起诉案件,导致金融庭要么几个月没有案件,要么案件太多。鉴于此种特殊情况,2015年5月,经院领导调整金融庭和其他民事审判庭一样参与院里的分案工作。自此,仅有3名审判员的金融庭担起了与有5名审判员的民事庭一样的工作量。但她仍然没有报怨,除认真承办自己主审的案件外,还积极配合庭长和副庭长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15年8月份的案件质效评比中,金融庭在太康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中名列第一,史红珍同志在被评为太康法院办案标兵的同事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工作中,史红珍同志始终拥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她非常热爱民事审判工作,心系群众,坚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史红珍同志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每接收一个案件她都认真地研判,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认真做调解工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以自己的诚心、热心、耐心来感化当事人,有部分案件没有经过开庭当事人就达成和解申请撤诉,有部分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予以调解,近一年来,史红珍所办理的案件达到了百分之百的服判息诉,无一起上诉、上访案件。

  日常生活中,史红珍同志不辞劳苦,无私奉献。由于离家路途远,史红珍经常一星期才能回一次家,平时只能居住在单位为她安排的一间宿舍内。“妈妈,为什么别人的妈妈都能天天接送孩子放学,你为什么不能啊?”他上小学的儿子经常这样问她。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条件是十分艰辛的,即使这样,史红珍仍然坚持每天早上班,晚下班,加班加点更是常事。经常还没到上班时间,她已经写好了一份判决书,下班后其他干警回家了,可她仍然在工作,甚至有时周末都不能回家探望家人……。

  她始终认为,一份付出,一份回报!人生在世,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做一点好事、实事,为案件当事人分一份忧、解一道难,用自己的努力换来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才能无愧于自己的一生,无愧于一名人民法官的称号。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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