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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

发布时间:2015-09-19 10:01:54


1、被执行人:王昌亮

身份证号码:41272********

家庭地址:太康县马厂镇小朱行政村王庄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昌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恒林劳动报酬37430元。被告王昌亮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恒林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昌亮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2、被执行人:付艳灵

身份证号码:41272********

家庭地址:西华县西华营镇双楼行政村王刘付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4)太民初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付艳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被告李怀中彩礼款35000元。付艳灵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怀中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                  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3、、被执行人:夏战争

身份证号码:41162********

家庭地址:太康县张集乡夏楼行政村夏楼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夏战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裴刘动彩礼款55000元。被告夏战争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裴刘动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夏战争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4、、被执行人:王洪征

身份证号码:41272********

家庭地址:太康县大许寨乡王庙行政村鲍庄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4)太民初字第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洪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耿保山欠款14000元。被告王洪征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耿保山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洪征                  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5、被执行人:吴艳红

身份证号码:41272********

家庭地址:太康县逊母口镇三里口行政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艳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李文龙彩礼50300元。被告吴艳红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文龙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吴艳红                  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6、、被执行人:周松成

身份证号码:41272********

家庭地址:太康县逊母口镇逊东行政村逊东自然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3)太民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松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王玉荣对其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于七日内清除完毕其堆放在该宗土地内的楼板18快。被告周松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玉荣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周松成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7、、被执行人:王富强

身份证号码:41272********

家庭地址:太康县转楼乡大营子行政大营子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富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李凤明本金40000元。被告王富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凤明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富强                  仍拒不履行,截至目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8、被执行人:许仲玉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健康街。

    被执行人:申运太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毛庄镇师庄。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2012)太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许仲玉,申运太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申运生房屋维修费43925.3元,房屋租赁损失4680元。被告许仲玉、申运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运生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申运太,许仲玉仍拒不履行。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9、被执行人:张楷堂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转楼乡和张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2013)太民初字第2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楷堂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给付原告申俊伟煤矸石款186000元。被告张楷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俊伟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张楷堂仍不履行。截止目前未全部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10、被执行人:陈凤丽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杨庙乡陈庄。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2015)太民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陈凤丽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给付原告李长松子女抚养费30060元。被告陈凤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长松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陈凤丽仍不履行。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11、被执行人:衡凤丽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城关镇程庄。

    被执行人:张红(曾用名张玉红)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南关。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2013)太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衡凤丽,张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赵永志合伙中止后分得款101217.66元,给付原告许付龙合伙中止后分得款101217.66元。给付原告赵永志,许付龙违约金71000元。被告衡凤丽,张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赵永志,许付龙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衡凤丽,张红仍拒不履行。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12被执行人:张明月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太康县王集乡梅岗村。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内容:(2013)太民初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明月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给付原告聂四会彩礼款27600元。被告张明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聂四会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张明月仍不履行。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815325)

责任编辑:张勇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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