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常营镇的几个盗贼把寺庙中的两座佛像和一个佛头盗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最后一个被抓捕归案的盗贼万某被太康法院一审依法认定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万某是太康县常营镇人,1998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万某与同村村民万进、万伟、祝德(三人均为化名),开着四轮拖拉机来到太康县板桥镇永宁岗行政村马庄村的一座庙附近,与李明、李义(二人为化名)会合后,由被告人万某看着四轮拖拉机,其余五人撬开庙门,将两尊青面佛像及一个佛头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三件物品均属国家三级文物),现赃物均已追回。案发后,被告人万某出逃,其余五人全部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某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