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受理郭艳春、王艳梅、郭体冬359户商户诉富燕达昌(北京)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系集团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且涉及到执行问题,因此受到县领导的高度重视。自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立案庭未有过相关立案经验。且该案涉及到的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等相关法律问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正当行使和法院审理工作的高效便捷及裁判结果的一致性。为慎重考虑计,在庭长刘鸿义主持下,立案庭法官多次集体论证相关立案法律问题,并积极邀请商户诉讼代表讨论具体立案事宜,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把反馈后的信息及立案进展状况积极向院领导汇报。并向省高院积极请示网上立案的具体操作问题。从接受原告材料,告知其补充、完善立案手续到正式受理立案,最终使原告的诉权得以行使,进入审理程序。并为以后类似的集团诉讼提供了指导、借鉴依据,对新的法治形势下民事立案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