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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刑附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兰考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08-10-13 11:14:12



    10月10日,全省新形势下刑附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兰考县人民法院举行。会议由省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李璞荣主持,省法院田立文副院长,开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勇,开封市委常委、兰考县委书记黄道功,开封中院院长张兴隆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全省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领导和代表们首先观摩了兰考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兰考县城关乡王庄村进行的庭审。庭审期间,在基层网络工作人员的参与下,该庭对张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现场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就民事部分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观摩庭审后,大会正式开始。首先由李璞荣委员宣读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致大会的一封信。张立勇院长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功能。他特别强调,兰考县法院创立的以强化四种意识,创新四种方法、追求两个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四四二”刑附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焦裕禄精神与刑附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值得全省法院学习和借鉴。他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适时开展巡回审判,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附民调解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全面加强和改进刑附民调解工作,推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之后,开封市委常委、兰考县委书记黄道功,开封中院院长张兴隆分别在大会上致辞,对本次全省新形势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现场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并提出了殷切希望。兰考县法院、开封中院、驻马店中院、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安阳市北关区法院、西华县法院的代表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兰考法院院长孔令营在典型发言中详细阐述了该院创立的刑附民调解“四四二”工作机制。

    最后,省法院田院文副院长在大会上作了讲话。他首先对全省法院刑附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兰考县人民法院的刑附民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我省法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刑附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他强调,加强刑附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刑附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要求:一要进一步重视刑附民调解工作,切实纠正一个时期内存在的“重判决、轻调解”的错误思想,着力构建“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二要不断提高刑附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刑附民调解工作,把刑附民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贯彻自愿、合法的原则,正确处理赔偿和量刑的关系,高度重视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刑附民调解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学习借鉴“兰考模式”,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刑附民调解水平。  

    会后,与会代表拜谒了焦裕禄烈士墓,参观了焦裕禄纪念园,重温了焦裕禄精神。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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