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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失诚欲做“老赖” 对簿公堂澄清事实

  发布时间:2015-08-03 09:12:41


    诚可立身。朋友之间更需要诚信,但信誉要靠实际行动来积累。

    张某因12万元货款失诚信,导致与多年兄弟对簿公堂,2015年7月29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由被告张某偿还给原告货款12万元的公正判决。原、被告不但是朋友,更是生意上的好伙伴。被告欠原告货款12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偿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张某欠原告货款12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应予以偿还。太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华)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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