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日前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河南省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时,新增了一条“禁止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作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日前通过的表决稿中,这条规定得以完整保留。《办法》还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就是说,以后用手机向女性发送黄色短信,就可能涉嫌性骚扰了。
据悉,具体哪些情形是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今后将对这种情形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将由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依照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