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邀请10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参与了案件庭审,这也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观审团”审理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9日,被告人孙四青在太康县独塘乡生态园内,因为琐事与刘华、刘东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中,孙四青用木棍分别击打二人头面部,至轻伤一人,轻微伤一人。太康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且就民事赔偿问题始终难以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就邀请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10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参与此次庭审,以提高法院司法的广泛性和透明性,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该院对整个庭审活动同步进行了视频直播和微博直播,随着庭审严谨有序的进行,人民观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就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特别是对量刑情节等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并向合议庭提交了案件评议情况表,合议庭将作为最后定案的重要参考。上午11:30,该院首例人民观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圆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