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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遭拒无奈 诉至法院维权

  发布时间:2015-06-24 17:01:13


    马某在为父亲买保险后,不幸父亲生病住院,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其信息不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成立的判决。

    2002年8月15日,马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险”一份,并按约定每年支付保险费,2014年4月3日,马某的父亲因病住院,而马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之门外。马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且马某的父亲是在保险期间内生病入院治疗的,对原告合法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可可 程海港)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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