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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对豫PGD390别克牌轿车的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8 11:13:03


   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7日10时至2015年5月2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394/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17.V7aIFj ,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豫PGD390丰田牌轿车白色轿车一辆。

   起拍价:118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 2015年5月26日17时(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网上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行,账号:257208445956),并在付清余款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到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灭失后果。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5***** ,监督电话 0394-6834101

  咨询QQ:208762292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拍卖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太康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赵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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