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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中止妊娠期间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04-21 17:32:23


    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好不容易妻子怀孕,却因为意外原因导致流产,丈夫为此起诉离婚。4日17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为保护妇女权益,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太康县农民黄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农历正月6日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十余年二人一直没有生育,经多方治疗,王某终于怀孕,二人关系有所缓和,但是2014年11月16日,王某因胎膜早破流产,夫妻关系恶化,黄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霞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在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遂依法作出裁定,依法驳回原告黄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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