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男子张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就到被害人王某家中实施放火行为进行报复,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某常年在外务工,听说其妻与同村王某有不正当关系,怀恨在心,意欲报复。2014年6月21日上午10时许,张某酒后骑电动车带着盛有汽油的塑料壶准备到王某家实施放火,王某的妻子及女婿上前阻止时,张某将汽油泼到二人身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致使二人被烧伤,伤情均为重伤二级,然后张某又将被害人王某家堂屋东间墙体引燃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猜疑他人而实施放火,并致二人重伤构成伤残,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