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党中央持续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被查处曝光越来越多。虽然农村干部作为职务犯罪的官职较低,但“苍蝇”虽小,危害面广,且直接侵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关于如何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理论与司法实务界讨论的热点。本文结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村官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作简单探讨。
一、我院近几年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情况
2011年,我院受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件,涉案人数4人,涉案金额5万余元。2012年,受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件,涉案人数6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2013年,受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件,涉案人数13人,涉案金额20万余元。2014年,受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12件,涉案人数17人,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涉案人数和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村官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村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1、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知识水平不高,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对如何认识我国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缺乏应有的思想认识。2、对落实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缺乏思考,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3、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村干部基本都是在行政村中宗族势力大的村霸中产生,在村里往往村支书一人说了算,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缺位。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条件和农民生活。在落实这些政策过程中,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对下拨专项资金的核发、管理与监督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给村官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财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村财务人员都是随意指派,不具备一般财务人员应有的工作素质。2、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村帐乡管”是一项源头治腐措施,是规范管理,扼制腐败的一道重要屏障。但目前执行“村财乡管”规定没有完全到位,满足于只是代为记帐的现状,没有统一报账程序和凭证审核,对村级资金使用缺乏监管。3、财务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但民主理财小组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4、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财务收支情况不公开,在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5、上级对下拨专项资金的监管乏力。
(三)村官权利与权力的失衡。村干部是国家权力的最底层,村干部的根还在农村,他们只拿很少的工资,就我县而言,大多数村干部的月工资在500元左右,而且他们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也尚未得到解决,极易使他们产生“天天忙着为村里办事,耽误了自己挣钱”的失衡心理。但恰恰在农村,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不少地方村里的大权还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手中,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因此,一方面管理着集体资产,承担着大量的基层事务,另一方面拿着微薄的工资,在控制不住贪欲时,就把手伸向集体财产,走向犯罪。
(四)上级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与教育缺失。
近年来,上级部门对村级干部的教育不是很到位,没有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干部的思想变化状况,除了安排工作任务,基本不过问村里的其他工作,对村级干部日常教育流于形式。对农村干部思想方面的问题缺乏必要的指导,致使农村党员干部的意识淡化,政策理论水平下降,自律意识弱化,免疫力降低。上级部门对已发现的问题苗头监督处理不力。由于乡镇体制改革,客观上使得乡镇人员减少,因为村里没有多少钱和物可管,认为农村基层工作“不必管”,对村里的工作能推就推;甚至对农村基层干部“不敢管”。
三、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制度,铲除腐败土壤。
制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完善和落实好制度又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制度即要建设到位,更要落实到位。在基层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没有发挥管人、管事、管财的作用,村务不公开,制度流于形式。今后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乡镇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把惩防体系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使“村财乡管”这种制约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服务于民。要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白条入帐,制定村级招待标准,严防出现漏洞。
(二)强化监督制约,推行村务公开。
实践证明,监督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督乏力,村务不公开是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是预防村级腐败的重要环节。对容易发生犯罪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部位,要用法纪手段加以规范。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坚持依靠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监督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监督,绝不许搞暗箱操作。
(三)落实村民自治,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继续积极推进村民自治,落实“两委”选举,真正实现村民自治,要把村级两委选举作为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途径,细化选举法,强化指导,真正把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好的人才选举到两委班子中,靠行政命令和大学生村官,只能是一时之举,而不是长久之计,如果通过选举的干部不能胜任,村民代表大会根据相关程序可以罢免,这样村干部不仅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震慑作用。
坚决查处各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查出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有力地惩治和威慑腐败分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案件查处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的震慑教育作用,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