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21 09:06:00
(2014)太法执字第312号
李军强、程艳梅、李桂芝、程国通:
本院立案执行的郝建刚申请执行李军强、程艳梅、李桂芝、程国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偿还借款本息合计999533元。限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履行义务,否则依法惩戒。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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