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毒贩子们运输毒品的手法不断翻新,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犯罪手法怎样变化,总将难逃法网。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白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李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1月,任某和李某预谋兑钱合伙购买冰毒,由李某联系冰毒货源。李某向身在广州打工的朋友白某、叶某电话联系购买冰毒100克,汇款8000元。白某、叶某将100克冰毒藏到一个音箱内,用纸箱包装后,由物流公司发送给任某、李某。2013年12月7日上午,任某、李某前去物流公司处取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检测,毒品数量为98.6克。根据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17日在广州市将叶某、白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白某贩卖毒品冰毒98.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任某、李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98.6克,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