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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对福田牌BJ1163VKPFK-1重型普通货车的司法拍卖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5-01-07 15:30:53


    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0日10时至2015年1月2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田牌BJ1163VKPFK-1重型普通货车。

    起拍价:31620.96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太康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8日10时至2015年1月19日10时(双休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22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行,账号:257208445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周口中正鉴定评估字(2014)第092919号评估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4-6834101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9*****,联系人:李建孔法官

    说明:本标的物同时在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

    

  

  

                                                           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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