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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支书借危房改造索贿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30 16:24:38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本来是国家一项惠民工程,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极少数基层村干部不惜损害困难群众的利益,打起了危房改造资金的主意。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对犯受贿罪的两村支书被告人李某某、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某和郭某分别是太康县清集镇的两位村支部书记。2013年,镇政府开展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两被告人便利用职务之便,乘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机会,向本村10余户村民每户索要现金2000元,不然就不给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申报,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索得赃款28000元,郭某索得赃款23700元。案发前,二人主动退还赃款并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身为村支部书记,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二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且属自首,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秀清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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