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大门前突然鞭炮齐鸣,三位男子将一面绣有“人民公仆,为民办事”的锦旗送给该院毛庄法庭,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您们了,帮助俺们讨还工钱,还给俺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送锦旗的这三位男子是毛庄法庭审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是原告方10名农民工的代表,被告李某是一包工头,2013年夏季,被告通过原告游某找来本案10名原告在被告承接的建筑工地干活,被告按工时计价向原告支付报酬。建房工程结束后,原告游某等人向李某讨要下欠工钱,双方按照每个原告的工数、借支数、下欠工资数列出结算进行对账,经结算被告李某应给付10名原告工资款45000元。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被告李某在清单的下方签字为:“付老尤(老尤即原告游某)45000清,证明李某”。后来原告拿着结算单找李某讨要工资,李某却说应经付给原告游某了,结算清单上已经写明了。由于原告不识字,但是只知道没有收到工资款,于是双方发生纠,随后10原告便向太康县法院提起诉讼。
毛庄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当事人的特殊性,迅速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通过两次公开开庭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被告李某应当如约向十原告支付劳务价款。至于被告李某在结算单的下方所签“付老尤45000清”,说明被告李某对结算单上载明的下欠10原告工钱的数额认可,被告辩称已经给付原告游某,缺乏收条等证据加以印证,也不符合结算习惯。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10名原告工资款共计42011元。
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还不忘叮嘱10位农民工兄弟:“你们平时在工地干活又苦又累,在为包工头干活时要更要注意签订用工合同,商量好工钱的结算方式,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避免像类似的情形再次发生”。原告纷纷表示:“俺们不识字,在结算工钱时差点被骗,要不是法官为俺们操心,这次官司也打不赢,就让俺们送一面锦旗,表达表达心意吧!”这样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