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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农用拖拉机案

  发布时间:2008-09-22 16:56:01


    太康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入户盗窃农用拖拉机案,一审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吴某是鹿邑县人,1996年5月2日夜,他伙同吴某某、樊某某(二人均已判刑)到太康县常营镇南村一姓白的村民家中,盗走四轮拖拉机一台,四轮拖拉机价值11150元,在运赃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吴某某逃跑,后于2008年6月30日被抓获。已退还失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振双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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