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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侵权叔侄反目 法院调解亲情维护

  发布时间:2014-11-03 10:16:36


    10月31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常营法庭在审理原告王某诉其伯父王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注重调解结案,维系了即将破裂的亲情关系。

    十年前,原告王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后来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遗留房屋五间,因原告常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期间,其伯父王某某便擅自将王某父亲遗留的五间房屋拆除,并在拆除的宅基上建造二层楼房一幢,王某得知后,多次要求伯父拆除建造的楼房,并将拆除的五间房屋恢复原状,遭到拒绝,双方产生纠纷,王某一纸诉状将伯父王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但是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情以及被告拆除所建楼房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法官没有简单的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从情与法的角度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段叔侄亲情得以延续。

责任编辑:zy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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