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切实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障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防止陪审成为陪衬,促进司法公正。
为确保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落到实处,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太康法院完善了有关制度,又专门下发文件,对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做出详细具体规定,不仅邀请他们参加审判,在法庭上享有审判员的权利,而且保障他们参加陪审案件的合议,让陪审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防止陪审成为陪衬。为此,该院还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及人民陪审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各审判业务庭邀请陪审员审判登记,并将各审理业务庭要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情况列入审判业务庭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今年以来,该院凡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陪审员参加合议率100%,其中有2起案件,因为陪审员的意见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有分歧,并且不能形成多数意见而提交院审委会讨论,有1起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陪审员意见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