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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注重司法为民 一天调结子女抚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8-26 11:11:36


    8月25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从当事人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了9小时。

    原告段某是云南人,1995年与太康县男子郭某同居,生育两女一子,后因二人性格不合,原告段某回到云南娘家居住。2014年8月25日,为解除这段同居关系,段某千里迢迢从云南到太康县法院起诉郭某,请求判决解除二人同居关系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民三庭在接收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告路途遥远,来一趟法院不容易,为了使当事人少跑路,尽快审结此案件,立即通过村基层组织同被告郭某取得联系,并向村干部说明案情,让村干部做好郭某的思想工作。郭某到庭后,法官向其解释关于同居关系及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原被告作了大量思想工作。通过法官反复解释后,郭某认识到他们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要求自己抚养孩子,不让原告负担抚养费,原告可以随时去探视小孩。最后,通过法官做工作,原、被告于8月25日下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书。原告段某深有感触的说:我原以为打官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没想到太康法官办事效率这么高,一天就为我解决了纠结六年的心事。

责任编辑:zy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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