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女孩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自称是周口市某局公务员的栾某,自以为钓到“金龟婿”的李某迅速和栾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谁料短短五个月时间内,栾某通过李某介绍,以各种理由骗取李某家人及亲邻现金百余万。2014年7月9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栾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只有初中文化、并且已婚的栾某是扶沟县人,2012年11月,栾某通过微信认识李某后,栾某为抬高身价,便谎称是周口市某局公务员,其亲戚也有在市里担任领导职务,别人办不了的事情他都能办。在建立恋爱关系,取得李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后,李某的一些亲属朋友,甚至一个村的熟人就开始委托栾某办理孩子安排工作、办驾驶证等事,栾某一一答应。从2013年2月至7月,短短五个月时间内,栾某以为学生安排工作、承包工程、办理考生不用参加考试的驾驶证等等理由,骗取李某家人、亲属和附近村的群众现金113.42万元。后来委托的事情一直没有办成,有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栾某抓获,但此时栾某已将赃款用于自己购车、消费、家庭使用开支等,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