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判决一起侵害留守妇女的强奸案件
作者:苏静 发布时间:2014-05-28 09:51:02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宣判了一起侵害留守妇女的强奸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吕红阳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3年10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吕红阳酒后,从被害人李某某家翻墙进入留守妇女李某某家院内,进入李某某家堂屋东间内,利用言语相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红阳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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