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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诉离婚法院调解终和好

  发布时间:2014-05-27 09:48:56


   原告马团于2014年3月4日到法院起诉被告李怀要求离婚,因李怀长期到新疆打工,马团带着5岁的女儿在家生活,由于长期分居且缺少联系,夫妻感情日渐分裂,马团随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怀离婚,女儿由原告马团抚养。我院受理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只是原被告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仍有和好的可能,随即赶到被告父母家中,通过对被告父母做工作,找到被告联系电话。在数十次与被告通电话后,被告同意回家调解,经过与原被告双方多次谈心、调解、做工作,将双方及其女儿叫道一起,以其女儿为突破,终于将原被告思想工作做通,双方表示不再要求离婚,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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