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留守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很好的维护了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桂平诉被告陈孝敬离婚一案,原告李桂平于2014年2月19日起诉离婚。2006年二人在温州打工时认识,2007年二人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7月27日二人生儿子陈昊。结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和,被告陈孝敬外出打工,现已于原告分居两年有余,二人已无夫妻感情,法院接到诉状后,及时传唤了被告,了解到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后,快速调解,于2014年2月27日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陈孝敬抚养,原告不负担抚养费。我院快审快结留守妇女案件,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