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双双申请执行杜超杰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2月11日立案执行,并依法送达了执行手续,责令其按生效的判决书履行义务,但杜超杰一直不履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去其家做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所判决的子女抚养费26080元,杜超杰及其父母抵触情绪很大,要求孩子给他们,否则分文不付,特别是其父母,想见孙子的心情特别迫切,我们见到这种情形,与申请人及时沟通做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亲情角度让申请人张双双理解被执行人及其父母想见孩子的心里,以利于案件的尽快解决,申请人慢慢的转变了以前的怨恨心里,同意孩子给被执行人及其父母见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可以看孩子,不能因为婚姻的解体而使孩子受到不应有的伤害,最总被执行人将判决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