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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聚众滋事 三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16 08:54:40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利用残疾人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一案,分别判决被告人刘建、王福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合并执行刑罚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刑涛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合并执行刑罚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建、王福、刑涛三人均系残疾人。2011年6月,太康县马头镇邮政所翻新重建,与土地的原承包者王某(马头镇一名残疾人)发生矛盾,王某通过被告人王福、刘建、刑涛纠集了几十名残疾人多次围攻马头镇邮政所,致使马头镇邮政所工作业务中断,被迫向三被告支付5000元,并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45万元。2013年4月,被告人邢涛以女儿被打为由,通过王福、刘建等人纠集残疾人几十名,到受害人李某家聚众滋事,后受害人李某被迫向邢涛赔偿30000元。2013年4月,被告人王福、邢涛等纠集几十名残疾人围堵太康至老冢的公交车辆禁止公交车通行,造成交通严重拥堵。太康县公安局老冢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理时,王福、邢涛等残疾人对民警进行围困,撕扯,并进行言语威胁,后聚集多名残疾人到老冢派出所滋事,以残疾人被打伤的为由逼迫老冢至太康的公交线路负责人向他们支付13000元现金。2007年,刘建在田某的超市购买雪糕时,与田某发生冲突,之后,刘建组织被告人王福等四、五十名残疾人围堵田某的超市,并要求赔偿,后田某被迫赔偿16000元。另查明,2013年8月太康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配合大许寨乡对大许寨南停车场进行违章建筑拆除时,被告人王福拍打监察大队的车辆,并将城建局工作人员张某的腿咬伤。后王福又伙同刘建立、邢涛等人纠集几十名残疾人对城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阻止城建局工作人员拆除。2013年8月,被告人刘建、王福、邢涛等纠集多名残疾人到清集乡赵某的服装店闹事,并对赵某及其妻子进行殴打、辱骂,清集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闹事人对出警民警进行殴打,经鉴定,民警徐某及赵某妻子的伤均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王福、邢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建、王福当庭自愿认罪,认真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建系盲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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