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说事”为由,将同村妇女骗入家中,意图强奸,被正在寻找妻子的丈夫发现后,竟然持匕首将受害妇女的丈夫捅伤,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已审结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赵某是太康县清集乡史刘良行政村村民,2008年4月1日下午,赵某以“说事”为由,将同村妇女袁某骗到自己家中,然后突然关住房门欲对其实施强奸。袁某奋力反抗,并吆喊呼救。正在外面寻找妻子的袁某的丈夫,正好听到袁某呼救的声音,翻墙进入赵某家中,跺开房门,被告人赵某发现罪行暴露后,手持匕首从屋内出来,与王某进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将袁某的丈夫扎伤。经鉴定袁某的丈夫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