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自2014年2月中旬开始,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积极安排部署送法进企业,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袁亚坚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下发了《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力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经营安全。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以及侵占、挪用、诈骗企业资金财物的犯罪,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对企业因资金短缺而引发的纠纷,要充分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支持行政机关对项目建设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同时对于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坚决制止各种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加强涉企案件的执行工作。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用尽法律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效果。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慎用罚款、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既保民生又促稳定,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五是不断完善民商事案件调解机制与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企业之间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六是坚持为涉企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现繁简分流。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积极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各种快速便捷的方式,对涉企案件实行“四快、四优先”,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别是对涉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依法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七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我市、县重点企业的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时,须报经院长批准;八是建立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机制。定期组织法官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指定法官挂钩联系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倾听企业的司法需求,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不断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前景。
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全体成员不顾天气严寒,分口带领相关部门同志顶风冒雨到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太康县热丰锅炉有限公司、太康县恒安锅炉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实地观摩生产车间,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征求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向企业及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提出防范风险建议,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截止2月18日,该院共走访辖区企业12家,向企业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赠送普法宣传册,提出司法建议,参与调处劳资纠纷,受到企业负责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