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利益而不顾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生产的面粉中添加增白剂(学名为过氧化苯甲酰),最终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月6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忠、冯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忠、冯辉系河北省保定市居民,2013年6月份,被告人冯忠、冯辉来到太康县常营镇承包了一个面粉厂,在生产面粉时,为了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谋取利益,二人从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过氧化苯甲酰的滑石粉(增白剂),在生产中按万分之六、八的比例添加到所生产的面粉中,后经人举报,被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忠、冯辉在生产、销售的面粉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过氧化苯甲酰,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