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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组织庭审观摩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

  发布时间:2008-09-11 08:16:05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太康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庭审观摩,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提高驾驭庭审能力。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太康法院把开展庭审观摩作为锤炼法官基本功和司法技能的重要举措,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为保证庭审观摩活动顺利开展,该院成立了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庭审观摩评审领导小组,出台了庭审观摩活动实施意见,分别对庭审环境、规范用语、着装、案件审理程序提出了详细具体要求。从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其他等方面对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庭审效果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考核,根据每个审判人员庭审观摩的得分情况评出优、良、较差三个等次,庭审成绩将作为年终法官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该院同时要求各审判业务庭按时将每月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的主审法官及庭审观摩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等情况书面报活动办公室,由评审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活动中,该院采取“四个结合” 一是与常规审判工作相结合,由评审小组以随机抽查和分层次随机,确定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在内的不同层面的法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庭审观摩,真实考察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二是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相结合,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纳入庭审观摩考评范围,考察各庭室对人民陪审员在业务指导及培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与学习培训相结合,定期梳理评审意见,对庭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本院网站开设的“法官论坛”有针对性地以专题讲座、案件分析与点评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对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不断规范庭审活动。四是与加强诉讼调解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把当庭调解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作为业务庭年度评比调解先进法庭的重要条件,促使法官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争取案结事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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