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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期间触电身亡 争赔偿款婆媳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12-03 09:05:37


    太康一男子在外打工期间因触电意外身亡,婆媳为争分18万元的赔偿款而对簿公堂。12月2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起赔偿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判决婆婆刘兰、媳妇王霞各分得赔偿款6万元、12万元。

    审理查明,2012年5月7日,太康县高朗乡年轻小伙郭明在外出务工时,发生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9日,郭明打工所在建筑单位与郭明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郭明的亲属因死亡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和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8万元,协议达成后,建筑单位将赔偿款直接交付给了郭明的妻子王霞,后郭明的父母多次要求王霞给付应分得的部分,王霞均拒绝给付。为此发生双方纠纷,郭明年近六旬的父母将王霞诉至太康法院。另查明,郭明与王霞婚后育有一女,现年7岁,育有一子,现年5岁,现随王霞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建筑当事人与原、被告达成协议中的18万元赔偿金中约定包括赡养费、抚养费和丧葬费等一切费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赡养费、赔偿款,对其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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