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是一项眼前的工作,更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为此,太康法院采取“三结合”,加强对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
一是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专题教育相结合。通过集中教育,解决法院在一定时期内所面临的形势、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中的突出问题。如以解决执行难为目的的“执行年”活动;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为目的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及队伍建设年活动;以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连续深入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整顿活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官的职业意识、提高法官职业能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法官职业形象。针对集中教育活动,在短期内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而不能长久地解决法官思想的问题的情况,该院建立起一个科学性更强、实效性更加明显、持久的良性循环的教育培训机制,确保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互相配合,双管齐下。
二是理论教育与法官品性锻炼相结合。在审判实践中通过一次证据交接,一份判决书,一次调解,塑造法官品性,传递出法律的精神,案件的胜败理由,传递出法官的人格及对法律的奉献精神;在渗透培训中提高品性,提高人们对法官的信任。因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不仅自于法官的判决,而且也来自于法官的日常生活行为举止。法官品性关键靠自我修炼,但法官的学识和境界是有限的,要在法院社会的大视野中不断渗透教育和培训。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纠纷解决观、群众利益观、司法权威观。以“民商事审判平等保护、案结事了;刑事审判宽严相济,量刑衡平统一;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等司法理念为指导,打造开放性便民性诉讼环境。在自律约束中增强品性修养,法官应当正直和独立、理解他人和社会、公平和公正、成熟。
三是教育成果转化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做好理念教育的成果转化工作。把理论教育成果转化为法官立足本职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使司法成为全面的司法、协调的司法、“两个效果”相统一的司法,为此,在教育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人为本,从优待警,倡导法院文化,通过举办法官论坛,学术研讨,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廉政书画展等,改善法官职业待遇,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彰显法官职业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