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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相信街头迷信 中年妇女消灾被骗

  发布时间:2013-10-25 08:56:24


    10月24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街头迷信实施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理查明,2012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郭某、张某伙同范某、张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太康县中汇江南印象小区附近,碰见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宋某,郭某上前以是否知道附近有位老中医为借口和宋某搭话,并对宋某讲这位老中医不但会看病,而且看相也很准。随后张某对她们说她知道老中医的家庭住址,并同意带她们一起去,宋某闲着没事就想去凑个热闹,遂与郭某、张某一同来到一个胡同口,碰见早已在胡同口等待的范某,范某假装认识张某并称自己是老中医的孙女。范某看见宋某后就对宋某说,宋某家中有灾、儿子也有灾,要想破灾就需拿钱供奉,放在观世音菩萨像前消灾,宋某听后当事就懵了,就相信了并同意拿钱来消灾,后宋某和范某一起去银行取了27000元钱,并把钱交予范某帮其消灾,等宋某回头去 找那位老中医时,才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人, 方知自己被骗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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