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太康法官通过短信调解一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3-08-21 10:37:56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通过短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通过短信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官通过短信互动,调解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诉讼成本,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郭瑞红诉被告何世举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何世举为贵州省黔西县甘棠乡人,现在浙江打工,办案法官通过发短信确认了被告的送达地址,即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同意离婚并根据起诉状书写了答辩状寄回太康法院,办案法官即让原告到庭,通过电话达成离婚协议。长子何浩然由被告何世举抚养,原告不负担抚养费。又通过短信发给了被告,被告在离婚协议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回复到法官的手机上,然后打印出来,原告签名。法官据此制作了离婚调解书邮寄给了被告。至此,一起离婚案件圆满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