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军人庭李天灵庭长收到一份来自四川省绵竹灾区的神秘包裹,打开一看,原来是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这面锦旗是该庭上个月审结的一起承揽合同案件的当事人李加明赠送的。
该起案件原告李加明系四川省绵竹是盐亭县两河镇村民,2010年6月,原告与被告周口大通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合同,经结算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0000元。2012年3月,原、被告又签订一份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合同,工程于同年8月28日完工,同年10月16日周口大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原告结算,总工程应付款260354、38元,付款时间到2013年春节前扣除已付款、借款、生活费等款后付清。扣除其款项后,被告欠原告两次工程款共计工程款117169、38元。当原告拿着结算单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时,被告却一再推脱,拒不偿还。无奈,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太康法院。太康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告系四川灾区灾民,当天便驱车几时公里来到被告处,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努力做当事人的工作,快审快结,以最快的速度审结该案,判决被告周口大通钢结构有限公司限期偿还原告李加明工程款117169、38元。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太康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秉公办案,大公无私的工作精神为当事人所感动,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