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审监庭,有些当事人故意避而不见,十趟八趟见不着人,好不容易找着了人,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是常见的事。人难找,案难办,有时同事不理解,当事人不理解,有些本来就对法院产生不信任的当事人,更对法院的权威产生怀疑。太康法院审监庭对再审、重审案件,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用工作的细心去捕捉案件的每一个疑点,通过查明案件真相,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五年来该庭审结的各类审结案件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没有出现缠诉、上访、闹访等不良事件发生。8月底,太康法院院长王登喜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该庭庭长童文领的专题经验介绍。
审判监督工作的一个最大作用就是补漏拾遗,通过细心的阅卷和调查走访去发现可能引起案件裁判不公的细节和疑点。但要做到这一点,工作中再不能有半点的疏忽和大意,需要认真地细心发现,需要深入实际细致调查,用事实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如该庭审理的郭某与张某损害赔偿纠纷,郭、张两家是近邻,几年来两家已多次发生械斗,每次械斗两家均有人不同程度地受伤,且已经过多次诉讼。该案在再审期间,该庭法官两次深入案发地,找村委干部和他们两家的邻居了解情况。在同村委干部座谈时发现,村委没有给他们任何一方出具过证明。但原审卷宗中郭某提交有村委出具的证明,且该证明还是原定案的主要证据,郭某可能存在提供伪证的可能,并在同执行庭结合案件情况时得知,在此案件执行时,郭某当着执行人员的面还用铁锹把朝张某腰部捣了一下。根据上述线索,审监庭的法官逐一核实出证人员,发现原审作为主要定案根据的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根本不是村委会出具的,而是时任村委会计生专职的郭某之弟利用盖有村委公章的空白稿纸填写的。将该情况及时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鉴于该案中的两家矛盾较深,如果对郭某及其弟采取民事制裁制度,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可能还会使两家的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本着教育为主,制裁为辅的原则,对郭某及其弟进行严厉的训戒和批评教育,最终使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悔过,并放弃向张某索赔五千余元医疗费的请求。同时向法庭写出书面保证书,表示今后永不再与张某发生任何纠纷。张某看郭某态度诚恳,也放弃了以前诉讼中正在执行的由郭某父子赔偿其母两千余元的医疗费用,也向法庭递交了保证,该案的调解,使法院正在执行的另两起执行案件也得以终结。
对再审、重审案件,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用工作的细心去捕捉案件的每一个疑点,通过查明案件真相,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五年来该庭审结的各类再审案件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没有出现缠诉、上访、闹访等不良事件发生。
图为9月5日上午,该院审监庭法官在高贤某行政村,在双方当事人和双方代理人、基层村干部都到场的情况下,对一起宅基地纠纷再审案件进行现场查看,并经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确认无异议之后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