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试行)》通知的规定: 看管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看管被告人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警务保障行为。看管警务保障是刑事审判工作中常用的一种安全措施,是刑事审判工作一个重要的警务环节;同时也是被告人极易发生行凶、自杀、自残、脱逃行为的一个重点环节。因此,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试行)》,高度负责地组织实施看管警务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运用最多的一种警务保障活动。在此环节中,被告人会产生一些心理变化,常见的有:罪孽深重,难逃法网;良知被唤醒,羞愧难当;心存侥幸,判以重刑;判处死刑,求生无望;羁押场所变化;家庭发生变故等等。心理上的变化,会容易引起被告人一些极端行为的发生,此时,如果看管的司法警察擅离职守、精力不集中、缺乏应有的警惕性,或者对重刑犯未被使用警械具、出(入)庭或者如厕途中监控不力等等情况,就极易发生被告人行凶、自杀、自残、脱逃等重大安全事件。因此来说,司法警察看管警务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需要周密的组织和计划。
一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看管警务的准备工作。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般由看管、提押、值庭三个环节构成,三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环节有不同的侧重点。而看管警务工作侧重于看守与管教。看守是重在监视被告人的动向;管教重在管理教育被告人遵守看管场所规定。司法警察在接到看管任务后,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掌握案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准备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了解被告人性别、人数、犯罪性质、情绪状态及基本案情等;(二)是进行事先安全检查。固定看管场所的,不仅对羁押室的设施进行检查,还要对出(入)法庭、出(入)厕所的路线及内部情况等进行检查,注意上述场所和路线上有无砖头、石块、木棒等易伤人的杂物;临时指定场所看管的,对周围环境要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设施;(三)是成立看管领导小组,根据被告人的规模(人数),确定警力配置,一般轻刑犯按一比二,重刑犯按一比三;(四)是结合案情和被告人人数,确定司法警察的武器、警械具配带标准;(五)是发现案情重大,被告人人数众多或者可能会引起双方冲突的案件,本院警力不够或羁押室设施不全、指定的看管场所不符合安全需要时,应及时提出建议,在实施看管勤务前彻底解决。
二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警务保障方案的制定。根据看管任务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有利于预防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保证警务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看管勤警务保障方案通常由七部分组织:(一)是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罪名、犯罪性质;(二)是警力编成及任务区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看管小组组长和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看管小组的具体任务,明确看管小组之间的交接时间、交接方法、待办事项等;(三)是看管司法警察的武器、警械具配带情况;(四)是看管、押解、值庭小组之间的相关协同;(五)是看管期间的特别规定。包括看管司法警察的着装,制定看管规定、信(记)号规定(通常是对被告人的行凶、自杀、自残、脱逃信(记)号加以区别);(六)是制定被告人可能发生的行凶、自杀、自残、脱逃或被告人拒绝出庭等突发情况的预案;(七)是对什么情况下使用致命性武器的枪支和非致命性武器的催泪弹、爆震弹以及约束性械具的脚镣、手铐、警绳应作明确的规定。
三是组织看管警务保障方案的训练。在看管警务保障实施前,要组织进行看管警务保障训练,训练内容通常包括:(一)是进行看管警务保障理论的学习;(二)是学习使用武器的场合与时机;(三)是组织训练警械具的使用和操作方法;(四)是组织进行看管勤务方案演练,让参与看管勤务的人员明确自己的任务、位置和情况处置的原则及措施;(五)是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对参加警务活动的司法警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看管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克服长期担任看管勤务未发生意外,容易产生的麻痹轻敌思想。
四是严格按照看管警务保障方案实施看管。如何按照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是完成看管勤务活动的重要保证。看管领导小组组长应组织担任看管人员列队,检查担任看管任务人员的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具,并下达担任“看管人员进行入预定位置”的口令,担任看管任务的人员听到口令后要迅速到预定位置,检查安全设施,划定警戒范围,清点被看管人数,核实被看管对象,向被看管人宣读看管规定,对被看管人实施看守和管教,按规定对被看管人戴(卸)警械具。为使担任看管人员保持旺盛的精力,看管小组通常情况下每两小时换勤一次。换勤时,看管领导小组应到场监督交接,对其他待办事宜、和被告人的异常情况应记录清楚。发现被告人有自杀、行凶、自残、脱逃的行为,要按照处置突发预案处理,控制事态发展,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要迅速到位,在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果断处置,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提押、值庭小组通报情况,以做好针对性的安全防范工作。
每次看管警务保障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讲评小结,以达到以干代练、以练促干的效果。